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拍卖、变卖或者...
拍卖标的,一般是指委托人委托本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标的的限制有: 1、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得拍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当然有权拍卖保全的车辆。 保全车辆的目的,就是在被查封的财产所有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拍卖,用来偿还申请人的债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1、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格由人民法院参考评价确定的未评价的,应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征求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决定的保留价格,在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价价和市场价格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拍卖的话,可以适当降低保留价格,但每次降低的金额不得超过上次保留价格的20%。2、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按照定金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3、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如果不能按估价出售,可以降价出售,但最低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估价的二分之一。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1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1,0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