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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等。 (发起方式:被侵权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责任 1...
网络著作权侵权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确定赔偿数额时,首先要看原告的实际损失,其次要看被告的违法所得,在这两点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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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网络媒体侵权,您要维权首先需要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是作者,然后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删除作品。如果觉得仅仅删除侵权作品不是自己要达到的目的,还想得到一定的赔偿。可以对网页进行公证取证,有充足的证据之后,到法院起诉。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网络版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确定赔偿数额时,首先要看原告的实际损失,其次要看被告的违法所得,在这两点都无法确定的时候,则采取法定赔偿额,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 赔偿范围则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这类案件目前较多,赔偿的数额也在逐渐增多。另外,关于诉讼中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举证责任的问题,主要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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