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遗嘱继承可以免除胎儿的继承份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胎儿尚未出生,而被继承人对那个尚未出生的胎儿具有抚养责任的情况下,遗嘱中没有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话,这份遗嘱是部分无效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然人可以采取遗赠的方式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相当于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继承可以给胎儿,因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接受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出生后不久才死亡的,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便已属于他所有,他死亡时,该财产又成为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如本案中,方某死亡时,其妻子汤某已怀孕有8个月,方某的遗产在分割时,应为未出生胎儿保留一份。其后,该孩子生下时是活的,虽于1小时后死亡,但因出生时是活体,因此为其保留的其父亲的遗产份额就已归该婴儿所有,成为他的财产。婴儿死亡,这份财产又成为该婴儿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汤某继承。 第二,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依照我国法律.该死婴就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而也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再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