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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的成立理由是什么

2021-11-20
破产保护是指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或者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时,债务人应当提出破产重组方案,安排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和可能损害部分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安排。该方案应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然后由债权人通过,经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债权人在破产保护期间不得强制偿还债务。破产企业,即债务人,仍可照常经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继续在市场上交易。但企业的所有重大经营决策都必须经破产法院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重新整合资产,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比以前更强大。但是,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终将进行破产清算。

相关法规

破产法司法解释全文(2018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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