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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债务人自收到通知后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并向有财产可执行的银行、储蓄机构、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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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综上,执行程序中的债权转让应当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执行申请人并通知被执行人
1、出具律师函,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2、查询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分析法律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3、起草起诉状、调查取证申请书、保全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4、搜集有利证据,申请证据保全;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5、协助当事人查询对方的财产信息; 6、联系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帮助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 7、与法官助理沟通,追踪财产保全进度; 8、与法官助理沟通,催促法官助理排期送达; 9、参加一审、二审的庭审辩论; 10、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执行程序代理; 11、催促执行法官尽快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工作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 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成后,应当制作执行记录,由现场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 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由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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