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
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导致工伤赔偿受到损失。虽然没有国家性的规定出台必须由单位赔偿损失,但是很多地方性的规定已经出台了,明确规定用人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谓工伤保险赔偿不足,应当只是存在于医疗中,在治疗中使用了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服务和药品、器械,或者进行了其它疾病的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其中,超标准服务和药品、器械部分应当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其它疾病治疗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到这里就为大家解答了工伤保险不足赔偿这个问题。
工伤保险基金部分赔偿不足全由单位补足。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包括四个意思:缴费年限充足的缴费保险种类充足的缴费人数充足的缴费金额必须充足。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全额支付社会保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7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