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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结束后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经理签字。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
注销公司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报告、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等材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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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时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三证合一的公司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公章,私章,财务章等所有的章,法人U盾,银行基本户的全套资料,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注销分公司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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