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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1、从财产的来源分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凡是婚后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
1、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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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1、从财产的来源分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凡是婚后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从取得财产的时间分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从财产的使用性能分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凡是属于一方生活专用的财产均应视为个人财产,但贵重的金银首饰,属于用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或者是婚后一方增于对方的,这样的金银首饰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用婚后所得购置的电脑、专业书籍,后为一方所专用,但如果该部分财产价值较大,在家庭财产中占有份额较重,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生产、经营的收益。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民法典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人提出,如果把生产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经营的企业财产,另一方如何分割,将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的确,对一方的经营收益,如股票、股权甚至整个公司企业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民法典和公司法、证券法的关系,分割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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