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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等,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程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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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程序先行,管辖为首。级别管辖,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的案件类型和诉讼标的的大小为依据,其规定较为特定和具体。因此,本文主要梳理和分析票据纠纷案件中的地域管辖问题。票据纠纷管辖法院可以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案件两大类,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两类不同的票据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则;对于票据基础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则应当进行辨析,从而准确确立诉讼主体和管辖法院。
解决纠纷有以下几种:1。在友好的基础上,合同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合同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要求相关机构调解。如果一方或双方都是国有企业,可以要求上级调解。上级机关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区分是非,而不是行政干预。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院等进行调解。如果合同当事无法协商或调解,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纠纷,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以上一般特点,有些合同还有自愿的特点,比如涉外合同纠纷,可能会引用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合同法律。
借款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是票据的基本关系和票据关系。例如: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签发100万银行承兑汇票。甲乙双方的借款合同行为是票据的基本关系,而甲乙双方作为出票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票据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尽管两种关系是独立的,但两种关系之间仍有一定的联系:第一,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本关系为基础。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即基本关系。二是票据关系一旦形成,就与基本关系分离,基本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只要票据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票据关系是有效的。除非持票人是违约的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否则债务人不得以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第三,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失效,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有效性。因此,作为基本关系的借款合同和作为票据关系的票据合同可以同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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