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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是不是自己不在,是怎么认定的

2021-11-17
公司注销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作为被告承诺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中承诺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清算主体或承诺偿还债务的人,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也可以要求共同被告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申请直接变更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这里所说的清算主体应根据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确定:国有企业是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是创业单位或投资者;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是全体股东;股份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清算责任股东,或者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因此,您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确定清算主体,即诉讼赔偿主体。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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