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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是谁

2020-12-11 39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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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首先,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其次,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 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最后,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 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8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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