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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正式实施的是“两孩政策”而并非“两胎政策”。也就是说,...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经过审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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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生育政策而言,“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最新的生育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向全国人民宣告,两孩生育新政策已在中国大陆全面实施。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正式实施的是“两孩生育政策”而并非“两胎生育政策”。
首先,国家和各地实行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的二孩政策,不是实行二胎政策。 其次,没有强制一对夫妻必须生育两位子女,规定是夫妻可以依据家庭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安排是否生育二孩子女。实行的是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地方政策如:《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第十九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您这种情况下,再婚夫妻双方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是不能再生孩子了,否则会罚款。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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