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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以费先生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其申请,你仍需从该房中搬出。依据法理,同一建筑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指在法律规定...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2、出卖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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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数租且租房合同都有效的情形下,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房二卖所有权的确定如下: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 3、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如下:房屋属于转让方,未转让的房屋属于预告登记方,未办理转让和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属于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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