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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强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2)周转补偿费(3)奖...
强拆严重违法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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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所陈述的来看,你的房屋已经建立了2年,2年了一直没有任何部门来找,因此,不是违章建筑。2、退一万步讲,你们的房屋是违章建筑,由于你们已经建成2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你们的房屋因已建成2年,不再属于违章建筑,不应被罚。3、你们有权对他们的违章建筑认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或复议期间,任何人,包括法院都无权拆除你的房屋。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如果当事人没有取得许可证就属于违章搭建,当然要依法拆除。《城乡规划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你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现在你所说的房子已经不存在了吧。现在你手里只有一份《土地房产所有证存跟》,你可以凭此存根及其他证件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登记变更情况,你父亲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你与你父亲的关系证明(证明你有继承权利,如果有其他继承人的,你要取得其他人的同意、委托)。有了这些,我再回头说房子的事。 1、房子被毁后土地被他人侵占。你可以调取以前邻居的证言、村委的证明,证明老房子的存在及其归属、被何人侵占、如何侵占的事实,据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2、房子被毁后土地已经征收并被开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村民拥有使用权,你的老宅基地的使用权依附在你的户籍上,如果在被征地前你及其他继承人的户籍迁出该村,且你父亲已过世,那么该土地有归集体所有,你只能向村里要求在该地上的老房子的补偿,如果在被征地时你及其他继承人的户籍还在村里,或者你父亲还健在,那个你可要求赔偿所有征地补偿费用。当然谁领了这个赔偿款就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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