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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执行措施由人民法院依...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双重效力。即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的证明效力。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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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所以,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本案中,如果您签订的公证书里面涉及强制执行内容的,是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履行。 其次,作为其儿子,如果继承其财产,那么是应该配合您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否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义务。
按法理讲,债权转让了,公证的链条断了,就是转让给你的这个关系没有公证力,所以不具有执行力。实践中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试试,不行的话就起诉取得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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