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刑事辩护侦查阶段律师权利如下 1、会见当事人不再受监听,不许公安人员陪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1)会见权;2)阅卷权;3)申请调取证据权;4)调查取证权;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其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有: 1、根据案情需要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可以与在押人会见、通信,沟通案件处理情况,了解在押人的心理欲求; 3、可根据案情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在押人的诉求与对案情的意见。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653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