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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拟征地公告作出了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对于关于拟征地公告,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拟征地公告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征收工作尚未正式开始,拟征地公告实际上是提前告知各位被征收人此地要开始进行征收。 (2)拟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 (3)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期望提高补偿,抢栽抢种抢建。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不予补偿。 (4)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各位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听证,当地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对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提出自己的异议。 (5)拟征地公告法律没有规定期限,但各位被征收人可以为后续的征收做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整理好自己的权属证书,证件丢失的尽快依法补办,了解土地征收中的一些基本程序,学习重要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在土地征收进程中享有哪些权利,了解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等等。 (6)在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正式的征收程序的大门敞开,征收方开始正式征地。
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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