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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
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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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地块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5 3.725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4 7.88万元。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此处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或者影响公民的不动产物权的情形。据此,公民因不服土地征收提起行政诉讼,应适用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你所提到的征收土地案件,是适用该法第19条规定的。
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 (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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