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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收到的收据没有结束,没有特殊情况下,下个月可以继续使用。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更换发票版本,或停止使用某种特定发票。缴...
1、首次领购发票流程: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的,应当向当地办税服务厅提出购票申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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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能领的发票数量,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发票数量有关。税务机关是核定发票用量时是采取每月限量限额方式的,即核定一个月限量50份的,那么每个月最多只能领购50份,不可结转下月。核定限额万元票的,只能领购万元票,不能领购千元票或百元票。月用量还有分次领规定,如月50份核定分25份两次领购的,那么每次只能领购25份,每月领两次。
1、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认证的情况下,可以退回发票并出具拒收证明,如果是当月的,销方可以直接作废,如果隔月,销方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如果已经认证就要作为记账依据入账,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给字发票通知单交销售方; 2、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没有入账,可以把发票退回销方,销方可以作废原发票(当月)或开红字(普通)发票冲销;如果已经入账就要和销售方签订退货协议,凭协议,销方可以开红字(普通)发票。
到办理案件的法院咨询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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