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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实体法来看,应该回来。《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收入的所有财产,应当追缴或命令赔偿的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当立即返还。投资者返还...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立即报警,才有找回钱的可能。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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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组织清退。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也是我国公安部门比较关心的,但是现实却是非法集资案件在处理的时候,不像普通老百姓想象的那么简单。有些非法集资案件跨区域,跨省市,涉及领域较多,在办案的过程当中,困难也是非常多的。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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