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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劳动关系依法解除,公司应该先终结你的社保缴纳,同时办理失业登记。你可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取得离职证明。因你是个人意愿离职的,不可以...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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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如果伤者还要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伤者就妥善保管好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切材料,等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再申请领取工伤赔偿金。工伤赔偿金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所以可以在结束后就与公司协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必须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才可以到工伤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劳动者也可以结果出来以后,就将材料递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工伤赔偿金,然后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结清所有的工伤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可以让对方先行支付赔偿金要求对方先行支付赔偿金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因事故伤害所紧急需要的赔偿数额;一种是通过交警督促对方先行拿出适当赔偿金(实践中,有时候对方想要回被扣押的车辆,交警会征求被害方的意见,可以此为条件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赔偿数额)。 2、事故损害不大,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对于事故伤害不大的赔偿纠纷,各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履行期限或是即时履行,从而快速解决事故赔偿问题。交通法规相关规定鼓励小额事故损失各方积极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3条之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可以去调解对于赔偿争端,双方可能会因为个人因素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拖缓赔偿进程,但如果有第三方的介入,往往会缓和各方矛盾紧张度,从而达成赔偿协议。对于调解,各方可以请第三人作为调解主持人,可以是公民、单位。法定的调解机构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需要各方一致申请。 4、打官司要慎重,最好请专业律师协助如果各方争议较大,或是损失较大,非诉讼途径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尤其是事故受害人一方千万不能自行打官司,因为打官司有很多法定的程序要求,非专业人士打官司往往会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⑴企业强制要求劳务派遣,员工“被迫辞职”可获补偿2014年6月1日,小张入职爱家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年12月13日爱家公司提出因小张业绩不达标,因此双方不能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要与小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小张未予同意,并于当日提出了辞职申请。此后,后小张以要求爱家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由发起仲裁和诉讼程序。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与爱家公司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系因爱家公司提出与小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鉴于爱家公司未举证证明小张所任工作岗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特征,小张拒绝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为爱家公司提供劳动并因此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即爱家公司未向小张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故爱家公司应向小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也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的形式,绝大数多数劳动关系属于这一类;另一种则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常见的方式如劳务派遣、借调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因此,若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并不符合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定情形,双方又未就签订何种形式的劳动合同达成合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要求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视为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有权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⑵公司调岗不规范,员工“被迫辞职”可获补偿小宋2013年入职中鼎软件公司,在海淀区中关村门店担任店员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宋的工作地点在北京;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2014年3月25日,中鼎软件公司通知小宋2014年4月1日起至燕郊门店担任店员工作,小宋认为中鼎软件公司未与其协商单方将其工作地点变更至燕郊门店,且其家住海淀,与燕郊门店距离很远,故其向公司提出异议,希望公司撤销调岗决定或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公司表示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地点,故调岗合理,无需给予协助。小宋被迫于2014年4月2日以“调店距离较远”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后小宋以要求中鼎软件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由发起仲裁和诉讼程序。法院经审理认为,中鼎软件公司与小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该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小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鉴于中鼎软件公司未举证证明该公司在将小宋调到燕郊门店工作时取得了小宋的同意,且考虑到调动后的工作地点离小宋的现住址过远,而中鼎软件公司也没有提供必要的协助,小宋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于法有据,鉴此,本院对小宋要求中鼎软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来确定一个相对固定和区域,不能过于宽泛和模糊。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合理的调岗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经营上所必需;二是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三是对劳动者之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存在不利之变更;四是调动后之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劳动者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五是调动地点过远者,雇主给予以必要之协助。若双方合同中约定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且用人单位的调岗正当、合理,劳动者是应该服从调岗安排的,但若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作出的工作地点调整是恶意的,亦没有提供任何救济措施,应视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单位赔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应予支持的。⑶员工“被迫辞职”需明示,写错原因无补偿2012年小薛入职北纬服装公司,2014年6月17日,小薛向北纬服装公司递交辞职书,其上写明:“由于目前本人无法胜任贵公司的工作,现请求辞职,望领导批准。现我公司仍尚为我发放:1、2013年为公司垫付的项目费用2万元;2、2013年12月加班工资9千元;3、2014年未休年假工资2500元。希望尽快核算、尽快为我结清,多谢。”此后,小薛以要求北纬服装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由发起仲裁和诉讼程序。在庭审过程中,小薛称其是以公司拖欠辞职书中1至3项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在其离职之后已将上述拖欠的工资结算完毕,辞职书中无法胜任工作的含义是指无法再为公司垫付款项。北纬服装公司不认可小薛对于无法胜任工作的解释,称小薛系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且公司已经将上述1至3项费用结算完毕,故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薛于2013年6月17日向北纬服装公司递交辞职书,通过辞职书的内容可知,小薛在前一部分内容中明确表明由于本人无法胜任公司工作,故提出辞职。小薛虽然在辞职书的后一部分中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及垫付费用,但应属离职结算问题,并非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因此,小薛并非因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被迫提出辞职,而是因无法胜任工作主动提出辞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被迫离职的发生,一般是用人单位存在着违法行为,而迫使劳动者离开岗位,此时,被迫辞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一般而言,此时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支付该被迫离职的职员一定的赔偿金,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时,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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