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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年审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年审不过关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报废,年审时间为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 2、...
可以,报废手续可以正常办理并且不受任何影响。目前,车辆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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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未年审会被强制报废。 过期未检车是违法行为,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1.交警当场抓到,会罚款扣分甚至扣车。 2.拖检(两年)一天也要罚款200扣3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 3.超过三个年检周期未年检或未取得年检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但不一定是三年)。
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1、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报废新标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车辆未年检可以报废,报废手续可以正常办理并且不受任何影响。目前,车辆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车辆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同时,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择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车辆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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