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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并取得房产证,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上也注明房产所有人为双方,婚后,不论是以一方还是双方的财产返还按揭款,这...
建议对该条款重新约定为:结婚前通过按揭购买的位于XX的一套房屋,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享有。该房屋按揭还款由甲方用其个人财产偿还,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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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这种情况而言,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也没什么区别,不需要特别约定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购房款,不动产登记于购房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购房人的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购房但婚后署恋人双方名字的,房屋将被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
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主要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尚没有缴清全部购房款。对此情况,笔者认为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无论在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都不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此规定,可按双方的协议处理房屋权属。若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按揭房归一方使用,待房屋产权证发放下来后,由争议方另行提起所有权之诉再作处理。现实中,有的夫妻可能婚后不久就要离婚,主要还是因为双方生活习惯差异太大,却是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婚后一段时间也要让彼此的感情趋于破裂。但此时之前购买的房屋可能还在还贷过程中,于是只能先就按揭房做出分割,实际因为按揭房的情况不一样,那么分割处理的时候也就有不同的情况,上文总结了常见的四种情况,各位可以大概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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