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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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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对于恋人婚前购房的情形答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以双方的名义购买房屋;一是以单方的名义购买。下面就该两种情形予以分析: 若以两人的名义购买,双方均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所购房屋应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应按照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定予以分割。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共有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人之间是特殊的关系,比如夫妻等。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义务。依据现在的房屋交易中心的要求,两人以上购买一套房屋应当办理共有份额的公正证,公证后,双方按照公证的份额享有房屋所有权。在双方共有的情形下,双方可以系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分割房产,大的争议一般不会存在。 然而如果是以单方名义所购房屋争议可能会大一点,尤其是一方出资登记的另一方的名字的情形。出于不同的原因,出现纠纷的出资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一方全资,以另一方名义购买,一是双方均有出资以一方单方名义购买。这种出资的性质是有争议的,在本律师处理的案件中,上海的法院判决也没有统一。在本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对于第一种情形的出现一方面是当事人想规避当前政策,更重要的应当是表达自己的某种意思。出于这方面的考量,我的理解应当是附条件的赠与,该条件就是双方结婚。若最终未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应无效。对于第二种情形,购买合同上或者房产证上签字或者登记名字一方为产权人,这已是确定的事实,无须争辩,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本律师认为应当属于借款性质或者说是某种投资,虽然借款没有书面证明,甚至可能会出现混同,但借款合同,以实际履行为生效要件,只要存在付款凭证和签收证明即可。所购房产所有权人应当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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