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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条件: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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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3)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在先阶段,社会中注册的企业日益增多,为了确保和规范每一个企业的行为,从注册到运行都要遵循公司法的要求,当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因为经营不善而选择解散和注销企业时,也要按照规定将资本再从新分配,在注销公司时一定要如实的办理和缴纳材料,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股东分红的条件 1、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2、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每股的公积金是衡量上市公司的重要指标。只要每股公积金和每股未分配利润之和超过1元,上市公司就具备了10送转10的能力,是高送转股票必备条件之一。 2、需要谨慎的是具备送转潜力并不一定会推出送转方案。上市公司除具备送转能力之外,还必须要有送转的意愿。投资者应重点关注那些股本小、股价高、业绩优良的公司,尤其是拟公开增发和机构定向增发限售股解禁的公司。 3、至少要在近两年内有较高的业绩增长预期,最好是能以30%以上的速度持续高增长。只有具备这样良好的成长性支撑,其实施高送转的动力才会更强,并且送转后股价也才会有更强的填权预期,从而才更容易产生除权前的抢权行为,为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投资机会。 4、上市公司最好在上年度未出现过分红,至少是没有进行过大比例分红,是要特别注意的高送转股票必备条件。 5、目标股的股价在近期没有出现大的异动,并且最好是股价目前正处于一个阶段性的缩量震荡蓄势阶段。也就是说可能的高送转信息没有被市场进行充分的提前预期和消化。处于这种状态的股票一旦出现市场预期之外的高送转题材,其短线上涨的持续性和力度也才会更强,参与价值也才更高。 6、目标股的估值要相对合理,并且最好是相对偏低。比如主板类的上市公司股票最好是不要超过25倍市盈率和3.5倍市净率的动态估值,创业板和中小板中的上市公司股票,估值最好不要超过40倍市盈率和5倍市净率的动态估值,是非常重要的高送转股票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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