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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能胜诉。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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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罚有异议,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议,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或在三个月内向原行政行为处罚机关所在地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对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自觉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行政诉讼赢了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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