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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地是甲方地址还是乙方地址需要看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律法规进行了规定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其余的普通合同一般...
合同起诉地点不一定是甲方所在地。合同约定管辖法院的,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点起诉;没有约定的,在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因此,如果甲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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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可以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住所地法院约定管辖。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合同纠纷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一些特殊的合同,如建工程合同,法律强制规定了合同的管辖范围,即专属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即使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也会因专属管辖而被排除。
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申请仲裁应在原告所在地区的回答是,打官司,一般都是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具体包括以下九种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第22规定了四种情况: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五种情况: (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五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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