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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附近有合同地址,那么合同纠纷还是在甲方所在地吗

2021-11-20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可以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住所地法院约定管辖。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合同纠纷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一些特殊的合同,如建工程合同,法律强制规定了合同的管辖范围,即专属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即使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也会因专属管辖而被排除。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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