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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应按法定程序进行:(一)农地转用审查。征收的土地属于农地(耕地、林地、草地、农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当办理农地转用审查手续。(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查。(三)征集公告。(4)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公告。(5)办理补偿、配置手续。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后,在对土地进行征收了后也是需要为土地的所有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的,那么补偿费用一般会包括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费用等,在确定补偿费用时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或者是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具体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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