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注销公司的流程有5步,分别是: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1、成立一个公司都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最后到银行、税务机关开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募集设立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 4、制作招股说明书。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 5、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申请批准募股; 7、公开募股;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2、《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
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流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六)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足额缴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足额缴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在成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文件;(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成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1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