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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轨道交通经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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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责任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保持车站主体建筑物内的畅通,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和管理安全、消防、疏散等各类指引导向标志,保持客运电(扶)梯、空调等设施正常运转。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维护车站主体建筑物外的畅通及良好秩序。
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事故处理依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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