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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关于贯彻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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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无论确定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例如:某企业规定病假工资按员工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王某的标准工资刚好和最低工资一样,则该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王某病假期间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工资,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因此,佩奇的病休的一个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不扣除,法定节假日工资按病假工资发放。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和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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