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4050”工程是市政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到服务中心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申请人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由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工人退休退休暂行办法》和《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情况可办理退休:(1)男干部、工人60岁以上,女干部55岁以上,女工50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2)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等有害健康工作的职工,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3)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经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以上)的规定,工伤保险基本工作津贴停发至4年以下,工伤保险基本工作津贴按月1至4年以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5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484人已浏览
6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