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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受伤两年内都是可以做的。只要员工和单位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是可以的。同时也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如果存在纠纷是可以...
工伤认定时效是1年,超过了劳动部门不会受理。从道理讲,应赔偿。但依照法律规定,已经过了工伤认定期一年的规定,对方丧失胜诉权。建议做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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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2】工伤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按等级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规范性附录) i)九级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j)十级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1年未提出工伤申请,已经超出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时间。丧失了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是从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约定的,所以工伤不愈合两年后鉴定是没有超时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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