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股东转让股份有以下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但是,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依法进行,一是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二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权的双方合意。股份转让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理论的规定,也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或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发生效力。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则就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即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合同即生效。
因法院强制而发生的股份转让问题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根据人的申请并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申请执行人作为股东在其他公司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参考文献:郭小玲:《析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行性与必要性》,发表于2003年6月8日《人院报》)。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8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第2款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该司法解释,明确地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列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也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通过取消公司设立、强制抽回出资、解散公司或强制转让等方式来实现执行目的,但前三种执行方式,或者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或者有损于其他股东权益和公司发展,因此较为可行的方式应当是股份的强制转让(参考文献:A、B、季俊东:《试论对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但是由于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到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新股东的加入问题,因此出于体现有限责任公司人资两合性特点和维护公司利益的考虑,应给其他股东一个合理的考虑期限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兼顾债权人利益和公司原有股东利益两方面的保护,以体现公平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711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