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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债权是能转让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
既然工商局说正常是15天,那就耐心等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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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让协议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文件以支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件的支付内容毫无疑问3、债权文件中明确记载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2)委托他人代理事务证明书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书:(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等(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3)委托他人代理公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委托书.法人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二)其他证明材料: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方股东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划转股权实际上就属于一种强制转让,强制转让也必遵循上述有关规定。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执行债务人股权时,必须首先征询与债务人合作各方的意见,要充分保障其他合作各方应有的权利,不能因为实施强制转让就可以忽视债务人其他合作各方的权利。一般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的股权进行评估作价。涉及转让国有资产的,该评估结果还必须经过固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的确认;对于该项股权的强制划转征询债务人合作方的意见;债务人股权所在企业召开股东会,对因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东变更事宜进行审议并形成予以变更股东的决议;在法院监督下实行股权交接,并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应当报请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备案;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循该规定,如涉及经营特许权的问题或者对行业介入有特殊规定的。
一、依法限制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定的条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根据我国法律,依法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限制、股权转让场所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限制、特殊股份转让限制等。2、根据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根据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公司章程设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根据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大多是依法许可的。中国公司法律没有这样的限制性规定。3、根据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和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根据合同对股权转让价格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如果部分股东就股权优先受让权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是合同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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