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为2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
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是25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第三十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到开庭为止的最晚是2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没有提交答辩书,会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