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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2021-11-27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书;(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经分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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