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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
(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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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时限: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开学时间临近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一、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2、办理时限: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3、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4、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5、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开学时间临近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①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②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2、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一、办理条件: 1、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成都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①持有成都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②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2、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二、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2、办理时限: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3、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4、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5、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开学时间临近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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