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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延误工伤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
1、公司延误工伤申报的,劳动者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书、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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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有法定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的情形,可以延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单位延误工伤申报资料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单位延误工伤申报资料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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