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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交通事故后,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车: 1、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有调解和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建议伤者一方诉讼解决。 2、事故车辆一般在检验鉴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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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1。必须有一个前提: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查和鉴定,除此之外,事故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并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5日内返还给当事人。2、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不能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上述规定不再适用。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取车,一、交通事故扣车如何取车 1、车辆检验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只有在车辆的痕迹勘查完毕后,才能进一步确定车辆是否需要检验、鉴定和检验鉴定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对车辆的痕迹勘查最晚也应该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完成。二、交通违章罚款标准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没超过额定成员20%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超过额定成员20%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在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处20以上-200以下罚款; 4.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30%以下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5.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30%以上或违反规定的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下(含)罚款; 7.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8.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以下(含)罚款; 9.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50以下(含)罚款的; 10.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1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进行检验和鉴定,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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