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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商场门划伤,如果是商场的管理者、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向商场索赔。 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
在不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法律对商场设定了相对严苛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不存在过错,基于商场与顾客所处地位和利益的考量,商场也很可能承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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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半年前,我们夫妇二人带4岁女孩进一商场欲买手机,二人正观看手机不慎孩子在身边不远处被柜台压倒(倒下的柜台是连接两边的一个拐角,小而轻未固定,孩子是想到柜台上拿广告纸的)被玻璃角划伤,经医院缝合五针(约2厘米),事后商家承认事实,现只愿赔偿2000元作为补偿(当时医药费是商家给的)现颧骨处留有一明显疤痕需再次手术减轻疤痕,请问此纠纷应如何赔偿,责任应如何区分.(注:商场没有安全警示牌.)1、可以进行伤残鉴定;2、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如果商场已经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要赔偿。如你所说,如果商场玻璃门上有腰带标识,但是这个标识是否起到了足够的警示能足够避免事故发生,这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有可能认为商场的警示标识不够明显等原因要求商场承担一定责任,这种可能性较小,而且即使商场在此有一定过错,但孩子的家长也应承担主要的过错,因为他们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另外,如你所述情况,估计孩子的医疗费损失也不大,如果需要赔偿,对于未成年的小孩子,最主要的赔偿基本只有医疗费等。 简单点说一定要诉讼的话,你们应该不需要再承担其他赔偿了。
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为商场地滑而摔伤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商场要求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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