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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
1,可以使用这个理由。商场与电梯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的情况下,你可以对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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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安保义务人责任系过错责任。行为人损害系其“玩手机失足”摔倒导致,商场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对此,行为人应自负全部责任。
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商场没有在地滑的地方尽到合理提醒,导致对方滑倒,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如果商场已经明显尽到了合理提醒的义务,在地滑处也立了牌子,对方因为没看见摔倒,商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顾客在商场因地面有积水而受伤可向商场主张赔偿权利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根据。也就是说,商场对于进到其商场消费的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均负有特定的保障或者保护义务,即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如果商场的地面有积水且没有及时清理,属于商场的不作为,其没有营造好一个很安全的消费环境,没有履行保障顾客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法定义务,从而导致顾客人身受到损害。在此情况下,商场应当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二、如果男孩摔倒是因为自己扔西瓜而摔倒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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