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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2012)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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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本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起诉伤势当时发现的,从发生之日计算,伤势后面发现的从知道之日计算期间双方协商,或者侵权人主动履行的,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一年时效
合同的生效日,通常是指合同签订的当天,其他的法律文件给予一定时效的才是从次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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