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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账户。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市政府规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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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补缴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含失业人员,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规定的或者退职条件;(二)本市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员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三十日内,向市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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