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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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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没有告诉或者撤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2)犯罪超过起诉期限的;(3)经特赦免除刑罚;(4)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撤销;(5)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下列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告知或者撤回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 (二)犯罪已经过起诉期限的; (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五)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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