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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 1、可让与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 2、特定化。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因此如果将金钱以特户、...
1、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所谓可让与性,是指该财产能够移转。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须为特定物。如果物尚未特定,既不能确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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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国公民; 2、具有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人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持有合法有效的寿险保险保单的投保人,借款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消费或投资经营活动; 5、贷款行同意贷款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保单第一受益人为贷款行; 6、借款人同意由贷款行将所贷款项划入其在嘉兴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7、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借款人、贷款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在本行经营机构辖内; 8、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所谓可让与性,是指该财产能够移转。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须为特定物。如果物尚未特定,既不能确定特定的质物从而使债权缺乏特定的对象,同时物不特定也不能移转占有。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交付押金或保证金,实际上是通过移转该笔金钱的占有而设定担保,以担保主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笔金钱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则负有返还押多或保证金的义务。因押金或保证金为动产且要移转占有,所以,交付押金或保证金而设定担保,符合质权的特征。 从我国实践来看,通常也是将押金交付作为质押的一种方式对待。由于设定质权的占有仅限于直接占有,而直接占有无多重性或多我占有的可能,因此一物不能设立多项质权。
股权质押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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