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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每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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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发布),属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所以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竞标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目前的这个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具体是合同估算价是相对于结算价而言,是指建筑单项合同中采用“估算”方式进行计量并作出计价,在这个单项工程存在着某些不确定因素。比如,当建设方的提供给施工方的建、构筑物建设资料中缺少明确的数据,或可能影响到施工预算的精确性时,为节约时间,甲乙双方则可以采用估算价作临时替代合同计量计费,工程完工有了准确的数据,经双方认可才能确定准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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