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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方开具红字流程:1、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2、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3、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4、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方开具红字流程:1、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2、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3、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4、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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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字发票(负发票)发行方法: 方法1: 1、首先进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赤字发票申请,点击第一个申请人,然后下一步,填写红色发票资料,印刷申请书(一式两联),盖上财务专用印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在线申请-发票管理类-赤字发票申请表,报告。 方法2: 1、进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赤字发票申请,点击第一个申请销售人员,下一步填写红色发票资料,印刷申请书(一式两联)盖财务专用印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方法三: 1、销售人员向买者提供购买者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发行赤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记载发行的赤字发票的详细信息和发行赤字发票的理由。 2、销售者根据购买者提供的发行赤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发行赤字发票。 3、发行方法:打开防伪发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写-点击打开的发票负数-输入发行赤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发行的发票信息
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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