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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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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于该餐厅不加管理或者疏于管理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未成年人伤害的,原则上应由餐厅承担赔偿责任,但也应考虑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要看当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是否能够实际履行,如果能够实际履行而怠于履行,则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当时不具备履行监护责任的条件,例如未成年独自一人去餐厅就餐在游戏区摔伤,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条件,餐厅在其就餐和游戏过程中就应当承担对其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在该未成年人与餐厅的消费服务法律关系中,并不发生餐厅与其监护人的混合责任问题,餐厅在该消费服务法律关系中承担自己的全部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为由推脱自己的责任。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你是从事餐饮服务的,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有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失结果发生的,因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你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食客到餐厅吃饭,皮包遗落在餐厅,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应妥善保管。在他人冒领时,餐厅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对冒领人的身份、拾得皮包里的物品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食客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但食客自己遗落物品,自身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所以餐厅一方应当赔偿一定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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